劳务派遣工享受同工同酬待遇
时间:2013-8-19 8:09:22 来源:桓台新闻网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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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市民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咨询,根据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我县的劳务派遣工享受同工同酬待遇吗?
县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答复如下:
答:1995年1月施行的《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2013年7月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修订)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根据劳办发(1994)289号《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解释,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在该类案件调查中,存在即使是相同的工作岗位,也可能因不同劳动者的能力、工作量、贡献大小而工资报酬不同的情况。若职工认为在相同岗位,从事相同工作并取得相同业绩的情况下,未获得相同报酬,可以向县劳动人事仲裁院申请仲裁处理。 (田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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