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张先生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说,他于2009年失业,现在开了一家饭店,想咨询一下有相关优惠政策吗? 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工作人员答复如下: 答:当事人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县劳动就业办公室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加盖“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章,然后到税务部门申请税费减免,标准为每户每年最多8000元,可连续享受3年。 (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