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居民:
按照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文件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县政府决定将我县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居保)合并实施,建立桓台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是什么?
基本原则:坚持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引导居民普遍参保;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任务目标: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二、什么样的人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我县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三、参保人如何办理参保?
参保人持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一寸照片到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即可参保。
四、参保人按照什么标准缴费?缴费补贴如何确定?
我县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统一为12个档次,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缴费档次和补贴看附表。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村居、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各项资助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缴费,即每人每年5000元。
五、居民养老保险有哪些优惠政策?
1、对城乡二级以上(含二级)重度残疾人,县政府每年为其代缴300元的养老保险费。
2、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农村合法生育双女家庭和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符合领取条件的,给予计划生育补助。其中,对农村独子户和合法生育双女户家庭夫妻补助标准为本人月基础养老金实际计发额的10%,农村独女户和城乡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补助标准为本人月基础养老金实际计发额的100%,对城乡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补助标准为本人月基础养老金实际计发额的200%。
3、复退军人按服役年限每服役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基础养老金加发3%。
4、对于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超过15年的参保人,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3%。
六、居民养老保险什么时候开始缴费,如何缴费?
每年的10月至12月为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期。缴费办法目前为前往所在村居社保协理员处缴纳。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的资助,以及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中缴费补贴在个人账户中要单独记录。
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缴费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七、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领取条件以及缴费年限有什么规定?
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并按年缴费、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国家试点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即农村居民为2010年10月1日,城镇居民为2011年7月1日),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八、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是由哪几部分组成?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额/139。
九、如何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等材料,到所在村(居)社保协理员处办理养老待遇申领手续,经审核后即可享受待遇。
十、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后如何领取丧葬费?
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30日内持参保人员死亡销户证明、继承关系证明、继承人银行账号资料到参保村(居)委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经镇(办)人社所和县居保处审核通过后领取800元的丧葬补助金。如未按期办理的,不再发给丧葬补助金。
十一、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高低受什么影响?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所选择的缴费档次、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资金积累的多少决定,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缴费多、年限长、享受政府的补贴就越多,个人账户基金积累也就越多,其领取的养老金标准就越高。
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将根据国家和省、市要求适时调整。
十二、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能否转移?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期间跨地区转移,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目前淄博市内跨区县已可以办理转移接续,省内及跨省还无法实现转移接续,参保人可选择先退保然后到户口迁入地重新参保或封存其个人账户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办理转移接续);参保人员达到养老金待遇领取年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金待遇,但必须定期在原参保地进行身份认证,逾期未认证的将先行停发相关待遇。
咨询电话:0533-8226073
桓台县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处
2013年11月4日
缴费档次和补贴
| 缴费档次 | 100元 | 300元 | 500元 | 600元 | 800元 | 1000元 | 1500元 | 2000元 | 2500元 | 3000元 | 4000元 | 5000元 |
| 缴费补贴 | 30元 | 40 元 | 50元 | 60元 | 70 元 | 80元 | 100元 | 110元 | 120元 | 130元 | 140 元 | 15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