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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疑释惑
时间:2013-11-28 9:25:18 来源:桓台新闻网 【字号: 】 手机看新闻

问:第三次经济普查的业务流程是如何安排的?
    答:主要包括:普查区划分与绘图(2013年9至11月),确定核查单位底册 (2013年8月至10月),手持电子终端设备内容加载(2013年11月),普查登记(2014年1月至3月),数据审核、检查和验收(2014年1月至4月),数据汇总(2014年4月至6月),事后质量抽查与数据评估(2014年5月至6月),主要数据发布(2014年6月至8月),普查成果的开发与应用(2014年7月份至2015年7月)等9个阶段。
问:第三次经济普查与第二次经济普查有什么不同?
    答: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在组织方式上,银行、保险、证券、铁路等垂直管理部门的普查工作由以前的条条组织实施调整为“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组织实施;在普查重点上,将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小微企业作为此次普查的重点内容;在技术手段上,主要体现为“两个全面”:即全面使用电子地图、全面利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PDA)采集普查数据,这成为“三经普”区别于其他普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        
问:经济普查对象有哪些义务?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应当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经济普查工作。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并按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济普查对象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苗娟  郑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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