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在我国步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进行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宏伟目标的基础工作,也是新形势下盘点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的重大公益行动。搞好经济普查,有利于全面准确掌握二、三产业发展规模及布局,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管理水平奠定基础;有利于跟踪产业发展动态,切实搞好宏观调控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各类产业、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有利于及时把握产业发展与人民生活需求变化,为更好地造福民生、谋好民利提供施政依据。因此,搞好经济普查是关系发展全局、服务国计民生的重要举措,功在当代,泽被长远,意义重大。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从事二、三产业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登记和数据采集工作将于2014年1月1日展开,届时,全县近千名普查员将入户登记,现场采集数据。
普查登记期间,凡在我县从事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调查指标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制定的,有些指标可能涉及单位或个人商业秘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明确规定,各级普查机构及人员应遵守《统计法》有关规定,对在经济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对不配合经济普查或在经济普查中有违法、泄密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好这次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和全体经济普查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作风,高标准完成经济普查工作,不辜负党和政府的期望和重托。
如实申报是义务,依法普查是责任。经济普查需要各方大力支持,更需要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让我们齐心协力、扎实工作,打好经济普查攻坚战,圆满完成全县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