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出示《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4月1日下午3点,县交通监察大队二中队在唐山镇检查时,发现一辆黑色轿车形迹可疑,执法人员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
经过核对发现,该车车牌号与前段时间接到的一起群众举报车辆号码一致。“这是我的亲戚,到县医院看病,我没有……”面对执法人员,驾驶员周某声称,车上的三名乘客,是自己的亲戚,搭乘顺风车从唐山到县医院就医的,自己并没有从事出租行为。随后,执法人员在车上发现了周某用于招租的名片及出租车票,面对证据,周某哑口无言,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经周某供述,由于家庭困难,又无固定工作和经济收入,2012年购买了这部轿车,专门在唐山镇附近拉客,没有任何营运手续。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周某是在没有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周某将面临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是县交通运输局开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一个缩影。
据介绍,为进一步规范客运市场秩序,消除道路安全隐患,这次整治行动以乡镇无证营运车辆为重点查处的对象。针对乡镇无证营运车辆分布广、隐蔽性强、流动性大等特点,县交通运输局采取了运管、监察、交管、客运等多部门联合行动的方式,注重调查摸底这一环节。各镇交管所按照辖区情况进行走访调查,进一步摸清各镇辖区内无证经营车辆的种类、数量以及分布。与此同时,制定相应的整治计划及整治时间表,确保了专项整治活动的效果。
截至目前,县交通运输局下属运管、监察、交管、客运等多部门开展联合行动14次,查处无证营运车辆19辆次。
“这样的整治行动只是日常查处‘黑出租’的一种形式。”县交通监察大队负责人说,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强化日常巡查,加大执法力度和密度。对查扣的无证营运车辆将从严处罚,并将这些车辆登记造册,建立“黑名单”进行重点监察,切实维护出租汽车客运市场良好秩序,让“黑出租”无处容身。
(岳可华 王燕 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