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淄博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筑垃圾运输将实行公司化、规模化、专业化运营管理。为规范我县建筑垃圾处置行为,维护市容环境秩序,今后将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营的单位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运输车辆登记备案。根据《淄博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营的单位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
(一)在桓台县注册的运输经营单位;
(二)不少于10辆自有运输车辆,且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具备停车场地和车辆冲洗设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一)具有行驶证、营运证、禁区通行证,车辆驾驶员还需持有从业资格证书;
(二)前部安装放大反光号牌,车厢尾部喷涂放大反光号码;
(三)符合住建部《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有关要求;
(四)车辆技术标准与机动车行驶证一致;
(五)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等电子装置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请符合以上要求的运输经营单位来我局登记备案。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8日-10月31日
报名地点:桓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楼西首办公室
联系电话:7973015
桓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