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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出台
时间:2015/11/5 9:05:11 来源:桓台新闻网 【字号: 】 手机看新闻
    为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日前,我县出台了《桓台县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并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及处罚办法。
    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有效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专业技术人员和外聘专家参加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调动一线员工积极参与隐患排查。编制切合实际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规定还对危险化学品的存储、生产工艺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规定,我县将建立约谈制度、诚信体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隐患整改落实不力或拒不整改、抗拒执法及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列入安全生产管理黑名单,在县内新闻媒体曝光,并抄送各金融主管部门。                                      (杨成见 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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