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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司法”重塑浪子人生精彩
时间:2015/1/20 10:11:18 来源:桓台新闻网 【字号: 】 手机看新闻
    司法所是基层政法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和平台。2014年,县司法局稳步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组织机构、基础设施、干部队伍、所务管理、业务工作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再上新台阶,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新城镇社区矫正人员周某因生意账目结算问题与亲属发生争执,并将其打成轻伤,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2014年2月,周某到新城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当初的一时冲动对周某的家庭关系产生了严重影响,家庭关系紧张让周某的思想状态极不稳定。了解到周某的实际情况,新城司法所工作人员先后多次对其家庭进行走访调查,与其亲属进行谈心谈话,同时加强对周某的日常监控和心里疏导,纠正他的错误想法,提高其悔罪认罪、重归社会的思想认识。
    如今,在司法所、周某及其亲属的共同努力下,家庭关系重归和睦,周某因悉心照料生病的母亲和岳母,成了村民眼中的大孝子,亲属和街坊邻居都对周某有了极高评价。
    从囚犯到孝子,周某重新回归社会得益于我县不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得益于社区矫正工作的不断提高。
    近年来,我县根据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理顺了基层司法所管理体制,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一直走在全省前列,省市司法行政部门有关领导对我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我县始终将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作为工作重点。县司法局通过公务员招录,不断充实扩大基层司法人员队伍。在人员保障到位的基础上,全县9个司法所按照省、市要求,不断加大办公场所标识和内部设置规范力度,做到坚持制度、规范管理、持证上岗、文明工作,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整体形象。严格梳理各项工作职责,将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各司法所实施“四个一、两评定”工作流程,即每月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一次集体学习、参加一次公益劳动、定期到司法所报到一次、当面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每月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一次“月综合考评”、每季度进行一次“季综合评议”。为使社区矫正工作与安置帮教工作顺利衔接,保证矫正对象解矫后不脱管、不漏管,我县积极探索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有效结合的新思路,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做法在2014年全市政法工作会议上得到推广。
    为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尽快重回社会,县司法局以“感受阳光,回报社会”为宗旨打造“阳光司法”,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咨询接待、心理评估、针对治疗、健康教育等工作,以爱心相待、诚心帮扶、细心观察、信心相励、耐心帮教把心理矫治与日常监管教育、社区服务和考核奖惩结合起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工作,给刑释解教人员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帮助有需要的解教人员办理低保,想方设法解决其生活困难。
    如今,更多像周某一样的“浪子”正在“阳光司法”的帮扶教育下,重归社会,重塑人生精彩。 
         (李明泽  张英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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