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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15/2/17 11:34:07 来源:新华网 【字号: 】 手机看新闻

    新华网北京2月17日电?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敏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王敏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无视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王敏,男,汉族。1956年11月出生,197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6月参加工作

    文化程度:大学学历,教育学学士

    现任职务:中央候补委员、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记

    1974.06-1975.12 聊城县曹庄大队知青,二小队副队长;

    1975.12-1976.03 聊城县曹庄大队支部副书记;

    1976.03-1978.02 聊城县朱老庄公社党委委员、革委会副主任;

    1978.02-1982.01 山东师范大学政治系政治专业学生;

    1982.01-1982.09 省委调研室工业处干部;

    1982.09-1984.02 省委调研室财贸处干部;

    1984.02-1986.08 省委研究室经济处正科级秘书;

    1986.08-1987.02 省委研究室经济处副处级秘书;

    1987.02-1988.11 省委研究室经济处副处长;

    1988.11-1990.03 省委研究室城市经济处副处长(正处级);

    1990.03-1991.12 省委研究室综合处处长;

    1991.12-1993.03 省委办公厅秘书二室主任;

    1993.03-1995.08 省委办公厅副厅级秘书兼综合二室主任;

    1995.08-1998.06 省委办公厅副主任;

    1998.06-1999.08 省委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

    1999.08-2004.12 省委副秘书长兼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4.12-2005.01 省委常委、副秘书长兼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5.01-2005.03 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省委副秘书长兼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5.03-2006.10 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6.10-2011.12 省委常委、秘书长;

    2011.12-2012.01 省委常委、秘书长、济南市委书记;

    2012.01- 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记。

    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八、九届省委委员,九、十届济南市委委员

    (简历来源:中国共产党济南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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