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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手机一波三折细调解如愿以偿
时间:2015/3/13 9:01:52 来源:桓台新闻网 【字号: 】 手机看新闻
    2014年,市民褚先生从某手机店购得品牌手机一部,买回家的当天晚上,褚先生给手机充电时,发现电池一直充不进电。第二天,褚先生找到手机店反映问题,并要求更换手机,但该店工作人员却以“这是新手机,不可能出现问题”为由拒绝更换,只是重新换了一块电池。随后,褚先生拿着手机返回家中再次充电时,不到2小时的时间,充电器被烧爆。
    第三天,褚先生又来到手机店要求更换手机,结果再次遭到拒绝,商家仅是给更换了充电器。当月月底,褚先生忽然收到话费被大量扣减上网流量费的短信通知,他去移动公司查询后得知,原来在无人工操作的情况下,手机会自动连接网络上网。手机才使用了一个月就频频出现各种问题,褚先生越想越气愤,又找到手机店工作人员据理力争,要求退机,可是该店总是以种种理由拒绝。
    “买手机时消费者是上帝,等出了问题再找他们就难上加难了。”在来来回回找了五六次无果的情况下,褚先生只得向县消保委投诉。县消保委工作人员了解到详细情况后,发现褚先生反映情况属实,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1条之规定,消费者褚先生的要求是正当、合法的。经过协调,最后店主同意退回手机,但要求褚先生承担少量折旧费。
    县消保委工作人员说,从近年来接到的一些投诉案例看,少则几元、多达上千元的商品,因商家出言不逊或强硬的服务态度激化消费者情绪而引发的纠纷投诉较为常见。在此,消保委提醒,构建和谐消费环境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商家要考虑到自己的责任,完善服务,消费者也要理性消费,共同促进消费和谐。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手机时,一定要在柜台上对手机进行仔细验收。除了根据说明书将手机的各项基本功能大致使用一下,确认其好坏外,对手机的配套物件也要仔细验收,防止遗失缺漏,以免为日后维权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苗娟  王洁音  王书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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