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提供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扩大社保卡的应用领域,加快社保卡发卡进度,我县将于2015年第二季度启动未办理社保卡参保人员集中换发收尾工作,该项工作将采用镇、村公示批量受理的方式开展。
集中制卡工作结束后,我市将于2015年7月1日起停用原淄博市城镇居民医保卡,全面实行社保卡持卡就医(包括门诊、住院),并逐步在人社业务领域应用社保卡办理各项业务,利用社保卡代扣社保费、代发各项社保待遇等。
此次社保卡数据公示工作将于4月30日前结束,希望缴纳居民医疗保险(未缴纳或享受居民养老保险)还未办理社保卡的广大群众及时到镇、村、居委会进行信息核对,以免影响个人发卡及待遇享受。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