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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参保要及时
时间:2015/5/5 9:38:59 来源:桓台新闻网 【字号: 】 手机看新闻
    “小孩是去年9月份出生的,出生时事情太多,没来的及给孩子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孩子7个月大了才想起来,没想到要补这么多钱。”已经当妈妈的唐女士说。
    据了解,根据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生儿参保相关政策,新生儿出生当年其父母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出生当年不缴费,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逾期参保需补缴出生年度至参保年度的全额医保费。唐女士的孩子是2014年9月份出生的,出生当年没有及时办理参保手续,现在办理则需补交2014年度半年医保费210元和2015年度医保费420元,合计630元。
    记者从县医保处了解到,许多妈妈们忽视了这个问题,导致部分新生儿没有及时参保,参保时医保费增加,尤其是一部分新生儿因疾病住院不能享受医保报销的待遇。针对这一现状,近日,县医保处征缴科工作人员深入社区,广泛宣传,争取更多的新生儿能够及时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
    据悉,县医保处采取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大力宣传新生儿参保后享受的报销待遇,真正实现了服务进社区,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通过政策的宣传讲解,居民了解到新生儿落户后即可在所属社区和镇人社所办理参保手续。
    新生儿怎样才能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呢?
    据县医保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发生的住院费用予以报销。出生后至参保前发生住院费用的,需在参保时告知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报销的需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信息更改手续。
    出生次年及以后年度参保的儿童,需补缴以往年度医保费,自参保之日起发生的住院费用予以报销。
    本市范围内医保定点机构住院的,直接到医院医保窗口结算。本市范围外医保定点机构住院的,需到医保处办理转诊手续。非医保定点机构住院的不予报销。
    新生儿住院医疗报销起付标准是100元。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的,取消起付线。
    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5%,其他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董兆云  肖红  周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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