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考生在高、中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时间
6月1日至6月20日
二、区域
学校、考点、各居住区
三、要求
1、在高考(6月7日至8日)和中考(6月18日至20日)期间,考点周边500米范围内全天禁止建筑施工、室内装修、露天卡拉OK、开业庆典、燃放鞭炮等一切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生考试、休息的行为。
2、各居住小区所属的物业公司要做好宣传和监管工作,确保小区内无噪声污染。
3、所有在建工地要主动采取措施加强施工噪声控制,妥善安排施工时间,午间12:00至14:00、夜间20:00至次日7:00禁止施工。
4、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产生高噪声污染的设备。
5、禁止使用高音伴唱机、乐器等进行露天娱乐、家庭娱乐、身体锻炼或从事其他活动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生学习、考试、休息的行为。
6、禁止在学校考点周边从事占道经营、流动经营等行为。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务必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做好高、中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依法从重处罚。
投诉举报电话:8220110 7973015
特此通告
桓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