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内容
桓台“老赖”被禁乘高铁列车
时间:2015/7/27 11:40:54 来源:桓台新闻网 【字号: 】 手机看新闻

    记者从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自7月22日起,桓台“老赖”们不仅被限制乘坐高铁动车出行,就连其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也将要受到限制。
    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及《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记者就此采访了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王志伟。
“老赖”涉民生案从重处罚
新司法解释规定,对申请执行人为弱势群体的涉民生执行案件,如申请执行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构成犯罪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新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认定标准的具体三种情形。尤其对于“致使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或者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形,包括‘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等行为”,将要严肃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新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认定标准,对‘老赖’的处罚措施也更加严厉,操作性更强,进一步提高了失信被执行人的违法成本,提高打击力度和法律威慑力。”王志伟说。
“老赖”严禁乘坐高铁动车
王志伟透露,《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明确将信用惩戒的范围拓宽至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应当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同时,此次修改增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内容与力度:一方面增加对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的限制;另一方面,加大对单位被执行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限制力度,单位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明确禁止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四类责任人员实施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行为。
我县打出强制执行组合拳
    采访中记者获悉,近日,县人民法院开展了集中强制执行活动,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惩戒措施,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此次“执行风暴”拟对136人次实施拘留,实际拘留57人次;冻结扣划银行存款56案,扣划金额457余万元;因不主动申报财产和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75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11人次因履行完毕义务,被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结案51件,达成和解协议并部分履行的案件49件,实际到位金额1391余万元。
    “通过严格执法,营造社会诚信氛围,从而降低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数量,达到保护守信市民,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目的。”王志伟说。  (李明泽)
版权所有:桓台新闻网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兴桓路399号  电话:0533-8181890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鲁ICP备202101648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210002  鲁公网安备 370321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