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提高至18550元
时间:2015/7/29 8:24:31 来源:桓台新闻网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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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建军节前夕,我县积极筹集资金,再次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据了解,今年我县优待金标准是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户由16600元提高至18550元;进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户37100元;在乡烈士遗属优待金每户9060元;在乡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待金每户1500元;在乡残疾军人、复员军人优待金每人1500元;在乡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参战退役人员优待金每人600元。8月1日前按标准把优待金足额兑现到他们手中。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拥军优属工作,先后出台《桓台县优抚对象优待办法》等文件,从优待金的筹集、标准的确定、发放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不断提升优抚对象的幸福指数。
实施“功臣安居工程”,按照新建房屋每户补助8000元,修缮房屋每户补助3000至5000元,购买二手房屋每户补助5000至8000元的标准进行分期分批改造。目前,已拨付16万元,对20户优抚对象住房进行了改造,不断改善优抚对象住房条件。实施健康工程,按照每人220元的最高标准免费为全县在乡优抚对象加入城乡居民医保,实现应保尽保。2015年按照每人5600元的标准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发放定额门诊补助56万元;按照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复员军人每人每年400元(市标准2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年300元(市标准120元)的标准,发放定额门诊补助41.6万元。优抚对象住院实现了医保报销、政府医疗补助同步落实、即时结算。实施关爱工程,保证优抚对象生活无忧。我县在严格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抚恤定补金的基础上,按照《优抚对象临时救助办法》,对生活困难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等人员给予临时救助。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性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救助;因子女上学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根据家庭收入和学费实际支出情况给予不少于1000元的救助;因患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数额较大的,在其医疗费用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补助后,根据困难程度再给予6000元以内的救助,保证优抚对象看病不愁。冬季取暖有特殊困难的,给予600元取暖救助。 (董兆云 刘彦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