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记者获悉,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到位一起拖欠职工工资款案件,发放拖欠两名工人工资21260元。
据了解,2014年,我县一家机械制造业的两名职工投诉该企业拖欠其工资款,投诉时,该企业生产经营已完全停止,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的所有文书企业已拒不履行。此情况下,该大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躲避不见踪影,通过查封银行账户仅执行到位5000元,不足以支付拖欠职工的工资数额。2015年,该大队经过详细调查发现,企业负责人又在另一地址重新租赁厂房进行生产。于是,重新找到企业负责人后,对其说明了拖欠职工工资款的危害性及法律后果,督促其尽快筹集资金将工资予以支付。今年以来,该大队通过多次调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已初步恢复,具备了偿还能力,通过再次下达法律文书及多次现场督促,企业于10月份将拖欠的剩余工资款共计21260元全部上缴,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董兆云 ?李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