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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委托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了其20000立方米/年废旧脱硝催化剂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为推进和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现将拟建项目相关情况向各单位和居民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山东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建设的20000立方米/年废旧脱硝催化剂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11700万元。拟建项目需新增劳动定员50人;拟建项目年生产300天:其中,前处理工序年操作时间为6000小时、回收工序年操作时间3000小时、再生工序年操作时间7200小时。设计年处理废旧脱硝催化剂20000 m3,其中处理失活脱硝催化剂15000 m3/a,处理失效脱硝生催化剂5000 m3/a。项目利用公司预留用地建设,不须新征土地,主要建设构筑物为吹扫车间、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利用现有构筑物。
二、工程污染物排放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
拟建项目吹扫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灰尘的排放情况能够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中标准要求;破碎粉磨废气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处理,处理后粉尘的排放情况能够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中标准要求;干燥煅烧废气经水喷淋吸收后,氨气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
2、废水
拟建项目产生废水有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部分用于厂内绿化,部分用作农肥,由周边农户定期清运。
拟建项目生产废水包括去离子水车间浓水、清洗废水、超声清洗废水、化学超声清洗废水、漂洗废水、水喷淋吸收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中和沉淀+MVR蒸发”处理后,厂区内回用,不外排。
3、噪声
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有破碎磨粉机、超声波发生器、空压机、风机等,根据国内同类设备噪声值,其噪声级一般在80~105 dB(A)之间。本工程采取降噪措施后各类噪声源噪声值控制在80dB(A)左右,经距离衰减、隔声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类标准要求。
4、固废影响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废包装材料、灰尘、污泥、蒸馏残渣和生活垃圾。
废包装材料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灰尘、污泥、蒸馏残渣等难定性固废,经危废鉴定或由上级环保部门鉴定确认:如定性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则外售综合利用;若定性为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统一处理。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拟建项目投产后,污染物的预测贡献值较小,均不超过相关标准,拟建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仍以现状值影响为主。拟建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硫酸雾、粉尘厂界浓度均能达标。
2、对地表水的影响
本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均进入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绿化,生产废水回用于生产,本项目没有废水排放。因此本项目对周围地表水环境无影响。
3、对声环境的影响
现状监测期间,现有各厂界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项目建成投产后,工程对各评价点噪声贡献值均不大。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2类区标准要求。
4、对地下水的影响
拟建项目通过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对装置区、污水输送管道等进行相应防渗漏处理,严格杜绝各种污水下渗对地下水造成的污染,各分区防渗措施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项目厂址周围无地下水源地等敏感目标,工本项目对周围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
项目厂区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是硫酸罐区。最大可信事故为硫酸储罐泄漏,其主要影响表现为泄漏后硫酸对周围环境空气和水环境的影响。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综合风险评价结果,项目的最大可信事故风险水平是可接受的。拟建项目的建设与运行带来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通知附近单位及村民,立即疏散,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本项目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工程选址符合山东桓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项目建设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项目设计上采取了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保证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4、项目贯彻了清洁生产的思路,各种污染物的防治措施得当,环境保护设施的投资具体、合理,具有实施上的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在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落实后,可以做到废气的达标排放,对固废进行安全处置,能满足当地总量控制要求,满足当地总体规划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来看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由于本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可能对周围居民产生影响。因此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在建设和未来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噪声和废物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六、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山东桓台经济开发区
联 系 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0533-6279888
电子邮箱:hrhbzzl@163.com
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33-2722509
电子邮箱:zsm1126@163.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6年9月12日~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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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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