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月22日,记者从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桓台管理部了解到,根据央行、住建部、财政部要求,我市自本月21日起调整公积金存款利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原先的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统一调整为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也就是说,无论公积金账户缴存时间长短,存款年利率统一按1.5%执行。
? ? 据了解,原来职工缴存公积金计算利息时,分两类标准执行:当年缴存的公积金,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即0.35%;往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三个月整存整取的利率计息,即1.10%。
? ? 自2月21日起,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统一调整为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记者算了一笔账,假如一名职工每年缴纳的公积金总额为10000元,调息前,当年归结的公积金利息为35元,调整后利息将达到150元;调息前,往年的公积金余额每万元年息110元,调息后将提高到150元。?
? ? 22日上午,记者来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桓台管理部,不少市民正在大厅内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记者了解到,公积金计付利息实行复利制,利率调整后,公积金余额较多的职工存款利息收益将明显增加。
? ? 记者从公积金管理部门了解到,2015年,我县职工缴存公积金达到3.19亿元,因购房、还房贷等原因提取公积金1.78亿元,当年住房公积金发放贷款额达4.74亿元,公积金使用额明显大于归集金额。公积金对于促进我县房地产发展,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帮助居民享受购房利好政策起到很大作用。
? ? 实行新的公积金存款利率后,将进一步调动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公积金缴存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公积金的资金规模,从而推动我县房地产行业繁荣,让更多的居民受益。同时,希望更多企业早日建立公积金缴存制度,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使更多职工早日享受国家利民惠民住房公积金政策。 (王晓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