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月1日,记者从县物价局获悉,我县城区供暖期调整,由原来的120天延长15天。
? ? 为更好地惠及民生,县政府研究决定,适当延长供暖期限,由原来的120天调整为135天。自当年的11月8日至次年的3月23日。2015至2016供热年度未予提前的供暖天数,视天气情况安排至2016年3月23日以后或2016至2017供热年度。
? ? 据介绍,城区居民供暖价格按套内建筑面积23元/平方米。复式住宅单层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单层面积加收30%供暖费;双层均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全部面积计收供暖费;阁楼安装采暖设施且有房产证的,按房产证注明面积计收供暖费;没有房产证的,按阁楼下层住房面积的50%计收供暖费;地下室、杂物间、车库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居民住宅供暖价格计收供暖费。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社区居(村)委会等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22元/平方米。非居民采暖按建筑面积35元/平方米。楼层高度超过3.5米的,每超过1米加收15%供暖费。(董兆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