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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需办理许可证
时间:2016/3/10 9:48:57 来源:桓台新闻网 【字号: 】 手机看新闻

? ?3月4日,桓台县“政风行风热线”开播2016年上半年第7期,本期上线单位为县林业局。本期节目共接听热线9个,现场解答9个。市民所提问题选登如下:

? ? ●一市民咨询:我前几年在村里承包了一个窑湾,种上了杨树,现在树已经成材了,我想伐掉,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 ? ? ?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 ? 个人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时,需要先到村委开具采伐申请书和树权证明材料,然后交到镇林业站,镇林业站在分管镇长签字并加盖镇政府公章后提交县林业局林政科,林政科工作人员接到申请后去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对现场勘察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无异议后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 ? ●一市民咨询:我们有一个工程需要占用林地,请问是否还需要办理林地审核手续?需提供哪些资料?


? ?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勘察、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征用或者占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没有依法取得林地使用权的,有关主管部门不得签发开采矿藏和施工、作业许可证。

? ? 办理提供的材料:根据国家林业局《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一)项目批准文件;(二)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三)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四)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

? ? 森林经营单位申请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只需提供项目批准文件和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 ? 下期预告:下期上线单位为津滨燃气公司,请广大市民于3月11日7:30至8:00拨打热线电话8211937咨询问题。

? ? ? ? ? ? ?(苗娟 王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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