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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脑用8天坏了,买家卖家谁担责?
时间:2016/3/15 14:23:54 来源:桓台新闻网 【字号: 】 手机看新闻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得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迅速涌进了人们的日常生活,给人们带来了极大便利。但由此所引发的纠纷也不在少数。近日,县消保委索镇分会接到一起关于电脑主板烧损问题的投诉,最终成功调解。

3月2日,家住桓台的杨女士从某商场购买了一台品牌笔记本电脑,没想到仅使用了8天,电脑就出现无法开机的情形。杨女士随即来到商场进行维修。经该品牌客服中心鉴定属主板故障,杨女士需要支付一笔维修费。而杨女士则认为,主板是在保修期内坏的,且自己是正常使用,并没有人为破坏,所以商场应该免费保修。就此事,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3月10日,杨女士来到县消保委索镇分会寻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与经销商取得联系。商场工作人员并不认同杨女士的说法,他们表示,在接到杨女士关于维修电脑的申请时就将电脑交给了该品牌电脑的淄博客服中心,经客服中心鉴定,杨女士的电脑主板是因使用不当造成的主板烧损,因此,这种情况不在保修范围内。

杨女士表示:“我在使用电脑时突然停电,之后再开机就出现了问题。另外,我在买电脑时,商场售货人员没有说明注意事项,所以商场也应负责任。”

县消保委索镇分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有关规定,如果笔记本主板在三包有效期,即2年内出现性能故障,应当由卖家售后维修人员提供负责免费修理或者免费更换新的主要部件。但在该笔记本电脑的说明书中则注明:因错误安装、操作,或在非产品所规定的工作环境下使用造成的故障或损坏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

最终,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场本着减轻消费者负担和未尽提示责任的考虑承担50%维修费,杨女士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县消保委索镇分会提醒大家,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消费者使用电脑时一定要注意用电安全,必要时可以配备稳压器,避免出现意外。 ?

? ?(宋庆炜 ?王洁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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