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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超购物小心“临界食品”
时间:2016/3/16 14:02:49 来源:桓台新闻网 【字号: 】 手机看新闻

每逢节假日来临,商场、超市会打出“特价”或“赠品”的促销标识,用来活跃气氛、招揽人气,尤其是“特价”食品或“买一赠一”的商品区域,更会吸引大批消费者前来选购。殊不知,在“捆绑”销售的背后,有不少食品是即将到保质期的“临界食品”。春节假期过后,县消保委接连收到多个关于“特价食品”的投诉咨询电话。

市民张女士下班后到超市购物,看到某品牌火腿肠正在搞促销活动,买一根是8元钱,而购买促销组合两根装的是12元钱,可以节省4元钱。张女士查看了组合装中一根标签朝外的火腿肠,上面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月1日,保质期是45天。张女士觉得很合适,当即决定选择组合装的商品。本以为买到了便宜商品的张女士,回到家拆开包装,却发现另一个标签被遮住的火腿肠仅有5天就要过期了。

无独有偶。市民李先生去超市为孩子购买盒装酸奶,一向细心的他首先查看了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可是他发现,从前排取下的酸奶仅有五六天就要到期了,而从货架靠里的位置拿到的酸奶却是比较新鲜的。李先生说,购买像酸奶这种日常消费品时,很少有人会一一辨别,如果像商家这样把将要到期的食品摆到外面,对消费者来说不公平。

据了解,个别经营者为降低成本经常一次性批发购进数量较多的商品,但因其销路和市场销售份额的不同,个别种类的食品又存在更换困难的问题,致使食品滞销。为了能减少损失,他们便将食品在过期前采用“特价”或捆绑式促销等形式进行销售。

记者发现,部分大型超市、商场对此类“临界食品”已设立专柜销售,并作出醒目提醒。但是,个别商家仍未推行,特别是社区超市、偏远地区食杂店仍未达到集中存放并提示消费者的条件。

县消保委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千万别被商家的活动迷惑了双眼,一定要仔细看清楚生产日期后再做选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苗娟 ?王洁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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