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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为你支招
时间:2016/3/25 9:49:21 来源:桓台新闻网 【字号: 】 手机看新闻

乘坐出租车时受伤怎么办?旅游途中受伤该找谁索赔?为此记者选取了两类出行途中容易发生的纠纷案例,采访了桓台县法院法官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以案释法”形式为市民在旅行的过程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支招。

案例一:出租车不靠边停车,乘客受伤可索赔

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近年来,法院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呈逐渐上升趋势。其中,市民外出旅游驾车、乘车时,产生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较多。

据了解,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纠纷,首先要对事故双方进行责任认定。

出租车驾驶员谢某在乘客下车时,因未紧靠道路右边停车,造成乘客廖某打开车门后,将同向右侧朱某骑的电动车撞倒,造成朱某受伤住院26天。后经司法鉴定,朱某因该起交通事故造成七级伤残。因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朱某将谢某、出租车公司、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类费用共计289442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该案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谢某违规停车导致朱某受伤负全责。因谢某系履职行为,故相应赔偿责任由出租车公司及保险公司承担。最后,判决出租车公司、保险公司支付原告朱某共计280872元。

案例二:未遵循导游提醒而受伤,游客也需担责

在旅游合同纠纷中,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和旅游活动组织者对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该义务是有一定限度的,游客自身也有安全注意的义务。

62岁的王女士与旅行社签约拼团到泰国旅游,被组团社委托给发团社接待。组团社与团队游客签订了《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又与发团社签订了《出境旅游产品供应商单次合作协议书》。

当发团社导游在泰国组织游客乘坐快艇时,告知55岁以上的游客不能坐在快艇船头,但王女士仍坐在船头,快艇剧烈颠簸致其脊椎受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事发后,王女士多次要求组团社与发团社承担相应赔偿均被拒绝,故起诉至法院要求两家旅行社共同赔偿其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组团社不因只限于向游客进行安全告知,且旅游合同的责任义务转移未经王女士同意,故旅游合同的责任义务仍应由组团社承担。最终,法院认定,组团社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承担70%的责任,判令其赔偿王女士12万元。鉴于王女士没有遵循导游提醒存在一定过错,故应自行承担30%的责任。

律师提醒:遵守旅游交通安全规定,理性解决纠纷

律师提醒,在旅游途中开车及乘坐飞机、火车、汽车、轮船等时,一定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识,遵守相关交通规定。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侵权行为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受害人自身的过错也会相应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同样,旅游合同纠纷中,若游客自身存在的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相应地减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和旅游活动组织者的责任。

律师还提醒市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及旅游合同纠纷发生后,受害人应在第一时间报案,并及时保存好相关证据。

? ? ? ? ? ? ? ? ?(金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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