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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务事”变成“公务事”
时间:2016/3/4 14:28:08 来源:桓台新闻网 【字号: 】 手机看新闻

? ?从“疯狂英语”教主李阳家暴美国妻子,到新婚十月即被家暴致死的董珊珊案,再到去年曝出的“南京虐童案”……频发的家庭暴力案件向我们频频发出警示,家庭暴力已不再是“家务事”。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国家通过立法向全社会宣布对家暴零容忍,并从法律上为受害者提供制度保障。


软暴力也是家庭暴力


? ? 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都被列入了家暴的行列。

? ? 据我县齐桓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立峰介绍:过去《反家庭暴力法》尚未实施,许多赡养案件、离婚案件、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和家庭纠纷案件,在法院审理中发现的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因没有造成肉体伤害后果,在案件审理中很难得到相对应的权利救济。

? ? 为此金立峰律师向记者举例进行了说明:例如87岁的独居老人何某,因车祸造成生活不能自理,三个子女因宅基地和土地流转租金分配等问题产生矛盾,长子和次子不仅不再支付赡养费、医疗费等,还常常恶语相向、恐吓咒骂。贫病交加的何某将这两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两个儿子支付赡养费和后续治疗费用。

? ? 但当时因为他们对老人所实施的辱骂、恐吓等行为因没有造成伤害后果,便难以对其进行制裁。在法官和乡村干部的斡旋调解下,该案虽进行了调解,但它造成的恶劣影响却难以挽回。

? ? 据记者调查,这种精神暴力难以被判定为“家庭暴力”的现象将从新法实施起开始改变。在《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中,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 ? 另据记者了解,在证据认定方面,除证人证言和法医鉴定之外,录音录像等电子证据和公安部门处警记录也可作为家暴的证据,使得家暴行为的认定更加的清晰和简便。同时,反家暴法明确了人身保护令适用的时机、场合与范围,对家暴受害者的权利救济有了新的渠道。从此,家暴的定义不再模糊,保护范围更广,证人顾虑更少,类似案件将会越来越少。

? ? 金立峰建议:家庭暴力受害人增强搜集证据的意识。当发生家庭暴力时,如双方协商解决的,可要求施暴者写书面悔过与保证或进行录音录像。如当事人之间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居委会、妇联等相关单位求助。必要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法院审理后符合条件的将作出人身保护裁定对受暴人进行保护。


遭受家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 近期,吴女士的丈夫经常在酒后毒打她,导致其身体多处受伤。最近,她又被丈夫打成重伤。

? ? 金立峰律师介绍,根据《反家暴法》,像吴女士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被认为是《反家暴法》最“实用”的条款之一。法律同时规定,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 ? 《反家暴法》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 ?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最长可达6个月,并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一举措能够有效防止家暴受害者继续遭受侵害。


遭遇家暴如何维权

? ? 生活中,遭遇家庭暴力该怎么办?金立峰说,一是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二是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三是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四是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要及时劝阻。?

? ? “我没有证据证明是丈夫对我施暴”,是不少遭受家暴女性遇到的问题。有的受害者表示,由于无法使实施家暴的丈夫受到应有的制裁,事后其丈夫反而变本加厉。

? ? 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应该如何取得家暴的证据?金立峰律师提醒市民:

? ? 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应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 ? 在平时需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 ? 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应及时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

? ? 施暴人因施暴而作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另外,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作证,不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证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 (金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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