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桓台县“政风行风热线”开播2016年上半年第14期,本期上线单位为县医保处。本期节目共接听热线14个,现场解答14个。市民所提问题选登如下:
●一市民咨询:我在村里入的医保,为什么让我从2007年补缴?以后正常什么时间缴费?
答:根据淄人社发【2015】96号《关于实施<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城乡居民未及时参保缴费的,应当以参保时的缴费标准(含财政补助部分)中,从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之月起(2007年10月1日)或符合参保条件时,补足应缴未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中断缴费的,应当以补缴时的缴费标准(含财政补助部分),补足应缴未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期为上年度10月1日至12月31日。征缴期内缴费只需缴纳个人部分,征缴期外缴费需同时缴纳个人部分和政府补助部分,所以提醒您一定在征缴期内缴费。
●一市民咨询:我孩子刚出满月怎么入医保?
答:新生儿父母首先要持新生儿的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人社所或社区进行参保登记。根据淄政办发【2015】20号文件规定,新生儿父(母)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出生当年不缴费,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市民咨询:我想去山东省立医院住院,怎么办理相关手续?
答:须持具备转诊资格定点医院(我们县里是县医院)出具的《异地住院申请表》、参保人社保卡到综合科窗口办理转诊审批手续。
●一市民咨询:在医院发生的急诊费用能不能报销?
答:从急诊治疗后转为住院治疗的,待参保人出院后持急诊发票、急诊病历等材料回医保处报销;经急诊治疗后未转住院治疗的,其急诊费用不予报销。
下期预告:下期上线单位为县工商局,请广大市民于4月29日7:30至8:00拨打热线电话8211937咨询问题。
? ? ? ? ? ? ? ? (苗娟 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