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今年2月,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桓台县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从水资源保护综合利用的目的出发,实施桓台县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近日,本报记者就桓台县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的实施目的、意义和原则、工作重点,采访了桓台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今天刊发第一篇。
一、出台《桓台县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目的和意义主要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桓台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桓台县水资源严重匮乏,全县多年平均地下水水资源总量10123.9万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203立方米,仅为全国人均水平的十分之一。地下水作为我县重要的供水水源,多年平均供水量超过总供水量的65%,对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用水需求不断增长,全县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已达到了较高水平,由于部分区域地下水过度开采、超采,带来了地下水位持续下降、水质恶化等一系列生态与环境问题,严重制约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地下水具有水质较好、分布广泛、动态变化稳定以及便于开发利用等优点,并且具有多年丰枯调节作用,使其成为理想的供水水源;地下水是自然生态环境的重要控制性要素,对地下水超采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地下水生态环境,增加地下水源的储备总量,对保障我县非常时期用水和应急供水,以及实现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多年来,党中央和省市对地下水超采工作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方案。《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对水土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耕地用途。2015年4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明确提出“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严控地下水超采”。2015年5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实施地下水保护和超采漏斗区综合治理,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2014年省水利厅完成了全省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工作。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了《山东省地下水限采区和禁采区划定方案》,要求制定措施逐步压减超采区地下水开采量。根据超采区划定方案,我县浅层地下水超采区面积达到311.8平方公里。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和省(市)政府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修复超采区地下水生态环境的要求,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保证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全面实现,编制本方案。 ? ? (杨成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