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6月,我县气温逐渐升高,在高温“炙烤”下,高温补贴备受劳动者关注。6月13日,记者从桓台县人社局获悉,去年山东省已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的津贴从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今年,我县仍按此标准执行,补贴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记者从县人社局了解到,今年,我县执行的高温补贴标准将按照去年8月1日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执行,其中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记者了解到,此发放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据悉,用人单位须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企业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高温补贴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
如果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拒绝发放高温补贴的情况,可向有关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反映和投诉。(庞钰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