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归全体业主共有?
? ? 近日,市民王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现在,很多小区的电梯及公共设施上张贴悬挂着各种广告,相关费用应当是一笔不小的收入,但是这些广告收益去哪里了,用在了什么地方,业主们却毫不知情。他想通过本报咨询相关法律人士,这部分收益到底该归谁。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 ? 当日上午,记者来到县城一家封闭式小区,发现多个单元楼的电梯里均张贴着多种广告,有家具装修、减肥美容、辅导培训等内容。“大家回家就得坐电梯,在乘坐电梯过程中经常被动地观看这些广告。”提到电梯里的广告,业主王先生说,电梯内三面成了广告墙,有些广告一挂就是几个月。对于电梯的广告收入,小区物业并没有公开账目,业主们也很少有人提及此事。
? ?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县城内几家小区,发现有些小区在电梯内及楼道墙壁上张贴了宣传广告,也有一些小区在户外垃圾箱、公告栏、门禁等公共设施上投放广告。
? ?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小区里的门禁上张贴着一些宣传广告。”对这些广告,家住县城某小区的业主刘女士有些无奈,“刚开始还觉得挺新鲜,但是时间久了,真觉得有点烦了!”但对于这些广告的收益有多少,如何使用,她从没想过。
? ? 采访中,业主高先生认为,买房时,电梯、楼道都算成公摊面积,业主们都是掏了钱的,按说全体业主都有份,广告收益也应该大家共享。但是,这些广告怎么进入小区的,收费多少、收来的钱花到哪儿去了,从来没有看到物业公司公布过。
? ? 对于这种现象,多个小区物业负责人均否认了广告收益的存在,并表示即便小区电梯等处有张贴的广告,也是当事人自行张贴的,物业公司并不知情。
? ? 山东齐桓律师事务所宗学利律师表示,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 “一般来说,小区里的电梯间、公告栏等公用设施,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以由此产生的广告收益也应属于全体业主。对此收益及支出等,物业公司应定期向业主公示。”宗学利律师说:“小区公共部位广告收益在扣除相应的维护管理费用后,建议存入专项维修资金账户,或由业主大会决定其用途。” ?
? ? ? ? ? ? ? ? ? ? ? ? (金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