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内容
“可以吃的人民币” 违法
时间:2016/7/8 8:50:07 来源:桓台新闻网 【字号: 】 手机看新闻

7月5日,市民张女士拨打桓台大众热线说,近两天,她在微信中看到有人在销售“可以吃的人民币”。

当天上午,张女士说,她的朋友圈内有一位朋友在销售一种趣味小零食,叫“可以吃的人民币”,该零食是用糯米和翻糖搭配制作而成,特别酥脆。记者翻看张女士的手机,发现这个零食外形和100元面值的人民币外观几乎一模一样,而且还是新版本的百元钞票。

为此记者进行了采访,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故意毁损人民币;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等。违反此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若销售的仿人民币商品,其出版制造单位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其使用人民币图样,则合法合规;如果未经审批,则是违规的。 ? ? ? (金晓鹏)

(请张女士持有效证件到桓台县信息中心领取价值60元的环球国际影城电影票1张。)


版权所有:桓台新闻网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兴桓路399号  电话:0533-8181890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鲁ICP备202101648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210002  鲁公网安备 370321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