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工作作风有关规定的通知》,对干部作风问题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严明工作纪律,从严从实抓好干部作风建设。
《通知》要求,对抽查暗访发现问题的干部和其单位分管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均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年度内累计达2人次及以上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对抽查暗访发现问题的干部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年度内累计达2人次及以上的单位,该单位干部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对抽查暗访多次发现问题的干部和问题突出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据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组织处理。对抽查暗访连续发现问题的干部,进行问责,问责对象属于党员干部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此外,我县还对抽查暗访发现问题的干部、相关领导责任人以及说情打招呼的进行全县通报,县委组织部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抽查暗访发现问题的干部和相关责任人一律记录在案,录入全县干部监督管理系统负面清单,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田耀 陈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