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县就业办获悉,我县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的小微企业有补贴。
据介绍,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人员,我县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2万元。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不含劳务派遣工),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据了解,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可持身份证、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创业者本人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财务报表等到桓台便民中心申请。(董兆云? 王泽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