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桓台县“政风行风热线”开播2017年下半年第19期,本期上线单位为桓台县春源热力有限公司。本期节目共接听热线10个,现场解答 10个。市民所提问题选登如下:
●一市民咨询:用户安装管道泵和放水阀该如何处理?
答:安装管道泵会改变用热性质,增加了用热量,破坏了系统水力平衡,引起冷热不均。用户擅自排放系统的热水,造成系统短时间内大量失水,系统为了维持压力稳定,需要补充凉水,造成系统循环水温度下降,也损害了其他用户的利益,同时大量热能白白浪费。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用户应当妥善使用和维护自有供热设施,不得有下列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装置;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安装管道泵、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
如果违反此条例规定,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用户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市民咨询:新房未办理手续,应按什么标准缴纳费用?
答:对于新房没有房产证的用户办理开户时应携带购房合同到供热服务厅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费是按照《桓政发[2009]29号》文件规定的按建筑面积收取的,住宅60元/平方米。取暖费按照《桓政办发[2016]4号》文件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23元/平方米收取。
●一市民咨询:楼房顶层用户为什么也收取供暖费?
答:按照(桓政办发〔2008〕104号)文件规定:阁楼、地下室、杂物间、车库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居民住宅供暖价格计收供暖费。阁楼、车库、地下 室、杂物间是住宅的附属间,热用户住宅附属间安装暖气属新增供热面积,需要到供热企业办理手续,缴纳供热配套费。只有办了增容才能为其供暖 。阁楼安装采暖设施且有房产证的,按房产证注明面积计收供暖费;没有房产证的,按阁楼下层住房面积的50%计收供暖费。
下期预告:下期上线单位为县质监局,请广大市民于11月24日7:30至8:00拨打热线电话8211937咨询问题。(石龙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