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电子显示屏,每平方米每月收费40元;悬挂条幅每条每天10元;设置气模、拱门、立体模型、宣传台等每处每天收费100元……12月21日,记者获悉,为加强户外广告设置和资源管理,进一步促进户外广告资源有效利用和广告业健康发展,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城管执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县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标准进行了规定。
《通知》指出,利用城市公共资源设置户外广告,其经营权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方式予以出让;采取协议方式取得的非公共资源广告经营权和利用自有场地设施、建筑物为本单位做宣传的广告使用权,应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发布公益广告的,免缴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对经营场所的招牌不得收取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属政府非税收入,收费单位应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所收资金全额纳入财政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道路两旁、繁华街区、明显的建筑物等凡是显眼地方,大都是广告商眼中的“肥肉”。现在,对这些“肥肉”我县有了明确规定。我县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按照区域设置划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区域。一类地区为县城区规划区以内的所有主次干道、公共场所;县域镇规划区以内的大型户外广告(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除外)。二类地区为县城区规划区以内的所有背街小巷、生活小区。三类地区为除上述一、二类地区以外的范围。
据了解,征收类型为区域范围内的楼顶广告、墙体广告、围挡广告、立柱式广告、大型电子显示屏、站牌商业广告、车体商业广告、条幅、彩旗、气模、拱门等户外广告。
此外,《通知》对户外广告设置提出了要求。户外广告设置必须坚持安全第一,先审批后设置。需要设置户外广告的,由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审批。
《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岳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