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木质家具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桓台县起凤镇鸿翔家具厂
项目投资:50.0万元
建设地点:桓台县起凤镇起北村
占地面积:2668平方米
联系人:魏经理
联系方式:13964427333
建设内容:该项目租赁建筑物面积2100平方米,其中:生产厂房面积1100平方米,仓库及办公设施面积1000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平刨机、镂铣机及喷漆房、烘干房等,年生产实木家具2000件。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废水:生活污水;
废气:污染源喷漆房和烘干房内有机废气、开料、打磨等车间产生的粉尘颗粒物;
噪声:厂区噪声主要来切割下料、机加工序中各种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
固废:一般固废主要为木材边角料、木屑;危险废物主要有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废油漆桶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运至周围农田肥田。
废气:
(1)喷漆房和烘干房内有机废气通过“过滤棉过滤+活性碳吸附”方法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2)开料、平刨、打磨产生的木屑粉尘颗粒物经各自操作室配套的布袋收尘系统收集后无组织排放;
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密闭厂房,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固废:一般固废木材边角料、木屑外售;危险废物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定期委托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
本工程符合国家相应的政策和当地规划要求,采用的各项环保设施可以保证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本评价认为,从环保角度来讲,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4)建设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七、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桓台县起凤镇鸿翔家具厂
联系人:魏经理
联系方式:13964427333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法
单位名称: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资质:国环评证乙字第1980号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06栋11楼
公告发布单位:桓台县起凤镇鸿翔家具厂
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