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县医保处获悉,2017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筹集标准由2016年度的每人168元提高到188元。对于已建立个人账户的,在职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年初从其个人账户资金中扣除104元,个人缴纳84元;退休人员从其个人账户资金中全额扣除。
据介绍,由于上述情况,单位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在上半年几个月内会出现划拨金额减少的情况。现因医保程序原因,暂按168元的标准进行缴纳或扣除,对于提高的20元,待市医保程序调试完毕后,再从个人账户中进行补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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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职工个人医疗账户(社保卡)划入标准,在职职工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不满45周岁的在职人员按2.2%划入,45周岁及其以上的在职人员按2.8%划入,退休人员以本人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4.1%划入。
2、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城镇职工发生符合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在9万元以上42万元以下部分,在一、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均为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