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值盛夏高温时节,也是食物中毒事件高发季节,7月11日,记者从县消保委了解到,消费者董先生在我县某“农家乐”餐饮店就餐后,回到家身体顿感不适,继而发生呕吐、拉肚子现象,董先生怀疑是因食物中毒而引起的,并立即到医院进行治疗,花费医疗费260元。治愈后,董某找到该餐饮店的负责人讨个说法,并要求给予相应赔偿,却得不到答复。无耐之下,董先生只好到县消保委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县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与县食药局执法人员取得联系,马上对被投诉餐饮店的厨房设施设备和食材以及进货索证索票情况等展开详细调查。经查实,该餐饮店存放的部分土豆出现了色泽发青和发芽现象,食用后容易引起食物中毒。
在现场,执法人员向餐饮店负责人指出食材存在的问题后,商家态度诚恳,保证一定整改,同时取得当事人谅解,经过对当事人双方的调解,最终餐饮店一次性赔偿董先生医疗费及其他费用300元。
县消保委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时刻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外出就餐时,应到证照齐全、加工、就餐条件及餐饮消毒较好的饭店。就餐后,注意留存发票等凭证,一旦发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典型食物中毒症状时,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并与餐饮店取得联系,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31。同时,要注意保留消费凭证、病历卡、检验报告、剩余食品等相关证据,避免因错过最佳的调查时机和无证据而导致食物中毒无法确诊。
? ? ? ? ? ? ? ?(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