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记者从县卫计局获悉,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电子化执业登记与医师、护士电子化执业注册管理,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方便行政审批相对人业务办理,县卫计局近期部署开展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有关工作。
县卫计局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统计本单位1998年认定的医师资格信息,携带资格证原件、执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于8月10 日前到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补录信息。各医疗机构需携带相关材料,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医疗机构授权委托书,《电子化注册负责人基本信息登记表》,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县便民中心三楼卫计局窗口领取账户及密码。各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在完成本单位注册工作的同时,还受委托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的电子化注册工作。
记者了解到,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电子化登记注册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行业准入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提交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登记注册申请材料,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决定、网上存档,建立全流程、电子化行政审批模式。电子化注册系统共分为个人端、医疗机构端、卫生计生委端和社会公示端四方面。其中,个人端系统分为医师个人端系统和护士个人端系统,功能包括业务联网申请、执业信息查询、考核信息查询等。而社会公示端则会按相关规定,公示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以及医疗机构电子化登记信息。
据介绍,医师公开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医师级别、执业类别、证书编码、执业地点、执业机构、执业范围、发证机关;护士公开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执业证书编号、执业地点、发证机关;医疗机构公开的信息包括:机构名称、地址、诊疗科目、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登记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审批机关。(张阳 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