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鼓励创业,扶持初创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发展,近日,我县出台《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每年设立1000万元专项资金,促进全县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办法》规定,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创业者启动资金贷款贴息、免房租支持、创业大赛、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补贴以及经县政府同意用于其他创业方面的补贴。对首次注册的小微企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50%给予贷款贴息,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在园区新注册的小微企业,按照企业租赁厂房实际费用,给予企业5至20万元的一年房租补贴;通过举办创业创新大赛,对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对被评为省、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给予每个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不超过30万元的奖补资金。 ?(田耀 ?陈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