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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或不能全额继承父母房产
时间:2017/8/22 14:37:20 来源:桓台新闻网 【字号: 】 手机看新闻

基本情况:

杭州姑娘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亲10年前去世,母亲也刚过世,父母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价值约300万元的房子,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也未将房产过户到小丽名下,如今母亲去世了,小丽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自己和女儿的户口迁到房子里去。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被拒,房管局要求小丽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小丽到公证处后,公证处工作人员要求小丽把父母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才给办理。

小丽顿时傻了眼,就去咨询律师,才知道事情的复杂程度远远超出想象。因父母没有留下遗嘱,只能按法定继承处理,小丽父亲过世时,小丽的奶奶还在,小丽的奶奶也是法定继承人,小丽的奶奶过世时,小丽爸爸的4个兄弟姐妹都是继承人,都有权继承小丽奶奶的份额。小丽的大伯在小丽爸爸过世时已经过世,又牵扯上他的三个孩子,因为他的三个孩子也有继承权。小丽的二伯离婚了,因属于婚内继承的财产,二婶也有权分割。小李还有姑姑和姑父。幸亏小丽的妈妈在她爸爸过世后没再成家,小丽妈妈过世时,外公外婆都过世了,要不还会更麻烦。

律师分析:父母房产如何继承

1、这套房子是小丽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父亲去世,这套房子的1/2属于小丽母亲,1/2属于父亲的遗产。

2、小丽父亲死亡时,有三个继承人,那就是母亲、小丽、还有小丽奶奶。若无特殊情况,那么三人平分房产的1/2。因此小丽母亲在原有1/2的基础上再获得1/6,合计2/3,小丽分得1/6,小丽奶奶分得1/6。

3、小丽奶奶过世后,属于小丽奶奶的1/6本该由小丽爸爸的四兄弟姐妹转继承,一人1/24,但这时小丽大伯和小丽爸爸先于奶奶过世了。根据法律规定,由小丽大伯和小丽爸爸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为继承,也就是小丽大伯的1/24由小丽大伯的三个孩子继承各1/72,小丽爸爸的1/24由小丽继承,加上直接继承的1/6,小丽现在有5/24。

4、小丽二伯的1/24,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内继承的遗产除非遗嘱指定归个人,否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从理论上讲,小丽二伯离婚后,这1/24应该分成两半,小丽二伯占1/48,小丽二婶占1/48。

5、小丽的小姑和小姑父没离婚,因此共同拥有1/24。

6、现在小丽母亲过世,小丽母亲只有小丽一个继承人,因此小丽母亲的财产全部由小丽继承,所以小丽最终的财产继承额是5/24加2/3等于7/8。

法定继承的结果为:小丽7/8,大伯的三个孩子各继承1/72,二伯二婶各1/48,姑姑姑父继承1/24。这只是给小丽算理论上的房产继承份额而已,具体要怎么把这套房子分配下去,那就更复杂了。

法律规定

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总结建议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作为小丽的父母,他们认为他们不在了,留下的房子自然是孩子的,而小丽也认为,父母去世后,她是独生子女,没有人和她争房产,房子自然是她的,而没有考虑到财产继承的风险,结果导致了房产过户非常的麻烦。

本案中,我们可以关注一个问题,即继承权转移。

小丽继承父母房屋遗产,之所以变得复杂,父亲生前没有遗嘱只是一个方面的原因,核心的原因是在小丽父亲过世后没有及时处理遗产继承手续,以至于此后因奶奶的过世发生转继承而引起,另外,小丽的外公外婆在小丽的母亲之前已经过世,否则按照同样的道理,还得牵涉到母亲的兄弟姐妹。小丽如果在父亲过世后及时处理父亲的遗产,或者征询奶奶的意见,在奶奶放弃继承的前提下,让奶奶单独先做个放弃继承的声明手续,就相当于切断了奶奶的继承权往后延伸的可能性,就能避免后面遭遇的种种麻烦。

这说明遗产继承要及时处理,一份有效的遗嘱可以简化一定的继承手续;但无遗嘱,且拖得时间长,继承手续和继承份额将会变得更为错综复杂。

另外,中国人总认为立遗嘱不吉利,其实,年迈父母在身体尚健康时,如能立个遗嘱,也是给子女省事。子女和父母商谈立下遗嘱,也并非不孝顺,都希望天下的父母都有一个健康的好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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