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重要思想的核心内容,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个重要载体就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改革盘活农村现有资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收入。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首先要开展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切实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在清产核资基础上,通过科学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将集体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最后成立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起新的运行机制。目前,我县清产核资工作已全部完成,其他后续环节工作正在稳妥有序的开展,年内将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
通过改革,能够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改革摸清了集体资产的状况,普遍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了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加强了集体资产管理,有效避免了共同共有产权制度带来的产权不清、责任不明、资产流失等问题,提高了集体资产运营效益,增加了农民收入。
通过改革,能够保护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改革创新了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方式,加速了生产要素流动,提高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农村经济和社会进一步开放,促进了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使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实现了农民就业渠道多元化和收入来源多样化。
通过改革,能够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产权制度改革后,全体社员相对公平地享有集体资产股权,平等地拥有经营管理权和收益权。长期以来因土地征占、资产处置、财务和收益分配管理等问题引发的上访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党群矛盾、干群矛盾、转居人员与未转居人员之间的矛盾得到了有效化解。
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能盘活闲置资源,进一步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思路,通过规模化的土地有序流转,积极进行集约化、产业化生产经营,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变“输血”为“造血”,壮大农业发展内生动力,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为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提供持续的有力保障,为产业振兴的发展提供了资源要素,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