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中心组举行第十次集体学习,集中学习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山东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及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山东省委实施办法及淄博市委实施细则。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春杰主持会议并讲话,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中心组成员出席会议。
刘春杰指出,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学习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要求,履职担当、积极作为,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充分发挥好人大职能作用。一方面,要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使好人大职权,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在我县的深入实施;另一方面,要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挥好代表作用,及时将群众的愿望、呼声和要求以意见建议形式反映上来,使县委和政府有关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根本利益。同时,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抓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岳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