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物价局 桓台县教育体育局 桓台县
财政局转发《关于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中心学校,城区街道教育管理办公室,县实验幼儿园,各有关幼儿园:
现将淄博市物价局、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价字〔2018〕1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实行财政拨款和财政补助的全日制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实行经费自理的全日制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实行财政拨款和财政补助的全日制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如下:
元/月.生
类别等级 | 实行财政拨款的 幼儿园保教费 | 实行财政补助的 幼儿园保教费 | 住宿费 |
省级实验示范类 幼儿园 | 360 | 390 | 60 |
市级实验示范类 幼儿园 | 300 | 330 | 50 |
一类幼儿园 | 240 | 260 | |
二类幼儿园 | 200 | 220 | 40 |
三类幼儿园 | 160 | 180 |
实行经费自理的全日制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在实行财政拨款的同等级全日制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在不超过3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住宿费统一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省、市级“十佳”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在同等级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省级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5%,市级不超过10%。既是省“十佳”又是市“十佳”的幼儿园,不得累计上浮。省、市级“十佳”幼儿园在复评中未通过验收的,从公布复评结果的次月起,保教费标准不再上浮。
半日制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按同等级全日制的60%收费。
二、相关要求
1、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公办幼儿园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填写《桓台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审核表》(附件1),于10月15日前报县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后执行。
2、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规定,认真填写《桓台县幼儿园收费公示审核表》(附件2),报经县物价部门审核后,在幼儿园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附件:1.桓台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审核表
2.桓台县幼儿园收费公示审核表
县物价局 县教育体育局 县财政局
2018年8月21日
附件1:
桓台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审核表
幼儿园名称 | 开办时间 | ||||||||||||||||
地 址 | 办园许可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经 办 人 | 联系电话 | |||||||||||||||
办园规模 (幼儿数) | 年招生人数 | 幼儿园类别 | |||||||||||||||
财政拨款形式 | |||||||||||||||||
收费项目 | 收费申报标准 | 核准标准 | |||||||||||||||
保育教育费 | |||||||||||||||||
住 宿 费 | |||||||||||||||||
省、市级“十佳” 幼儿园 | |||||||||||||||||
有效期限 | |||||||||||||||||
教育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财政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物价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
经办 | 审核 | 经办 | 审核 | 经办 | 审核 | ||||||||||||
审核登记号 | |||||||||||||||||
注:1、公办幼儿园填表一式4份,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和幼儿园各1份。
2、部门联合审核的,按教育、财政、物价部门顺序进行审核。
附件2:
桓 台 县 幼 儿 园 收 费 公 示 审 核 表
单位名称(公章): 性 质: 类 别:
收 费 项 目 | 服 务 内 容 及 收 费 范 围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一、保教费 | 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向幼儿收取的费用。 | 元/生.月 | ||
二、住宿费 | 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全托(寄宿制)幼儿收取的住宿费用。 | 元/生.月 | ||
三、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 |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或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 | |||
(一)伙食费 | 幼儿园向自愿在园就餐的幼儿收取的费用。 | 元/生.天 | ||
(二)校车接送费 | 幼儿园自设或租用校车接送在园幼儿收取的费用。 | 元/生.天 | ||
(三)意外伤害保险费 | 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收代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 元/生.年 | ||
(四)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 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付的医疗保险费用。 | 元/生.年 | ||
(五)床上用品费 | 幼儿园为入园新生代购的被褥用品费用。向幼儿家长提供服务时,应公示被褥用品的采购合同与实际进价,供幼儿家长自愿选择,不得强制统一配备。 | 元/生.套 | ||
四、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收费减免政策 |
注:1、此表一式2份,物价部门和幼儿园各存档1份。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负 责 人: 填表日期:
经办人: 审 核 人: 审核单位: 收费监督、举报电话:8188247
桓 台 县 幼 儿 园 收 费 公 示 表
单位名称(公章): 性 质: 类 别:
收 费 项 目 | 服 务 内 容 及 收 费 范 围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一、保教费 | 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向幼儿收取的费用。 | 元/生.月 | ||
二、住宿费 | 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全托(寄宿制)幼儿收取的住宿费用。 | 元/生.月 | ||
三、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 |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或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 | |||
(一)伙食费 | 幼儿园向自愿在园就餐的幼儿收取的费用。 | 元/生.天 | ||
(二)校车接送费 | 幼儿园自设或租用校车接送在园幼儿收取的费用。 | 元/生.天 | ||
(三)意外伤害保险费 | 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收代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 元/生.年 | ||
(四)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 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付的医疗保险费用。 | 元/生.年 | ||
(五)床上用品费 | 幼儿园为入园新生代购的被褥用品费用。向幼儿家长提供服务时,应公示被褥用品的采购合同与实际进价,供幼儿家长自愿选择,不得强制统一配备。 | 元/生.套 | ||
四、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收费减免政策 |
收费监督、举报电话:8188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