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记者从桓台交警大队了解到,桓台男子杨某、于某二人因两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行政拘留。桓台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春节临近,切莫抱侥幸心理酒后驾车上路。
据桓台交警大队办案民警介绍,2017年10月14日21时许,杨某因饮酒后驾车被民警查获,经查,杨某曾于2015年4月14日因酒后驾车被桓台交警处罚过,其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等规定,给予其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17年11月27日21时许,驾驶人于某因酒后驾车、未带驾驶证被果里中队民警查获。经查,于某在2014年12月2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桓台交警查处过,其驾驶证处于暂扣、超分、停止使用状态,于某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两项并处共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李明泽? 滕修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