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印发《关于在全县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决定对第一批全国范围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改革,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
《通知》指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部门职责权限要求,及时跟进上级改革步伐,对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具体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出台改革举措,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明确备案管理办法,制定或完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制发告知承诺书和示范文本,制定或完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优化准入服务的事项,明确优化准入的措施和业务办理流程,制定或完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方式,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统一化,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推进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
《通知》要求,工商部门要及时将涉及“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市场主体基础信息推送给协同监管门户,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及时查询认领相关信息,并依法实施后续监管工作。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我省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机制,依法按时将监管信息反馈协同监管门户,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对外公示。
《通知》强调,我县已将“证照分离”改革列入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职责要求,切实肩负起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要强化督查问责,对积极作为、勇于担当、抓落实有力有效的,适时予以表扬;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要严肃问责。 (田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