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新风尚,我县召开动员会议,在全县各级文明单位中开展承诺践行“禁放烟花爆竹”活动。
会议要求,各级精神文明单位要做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倡导春节、婚庆、殡仪等活动使用电子烟花爆竹,表达祝愿、寄托哀思,减少环境污染,特别是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禁放限放规定;要做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充分发挥各单位的行业监管职能,敢于对违反禁放限放规定的行为进行提示和劝阻;要做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宣传有关政策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形成科学、文明的节日新习俗。
会后,各级精神文明单位相关负责人共同在文明条幅上签名,倡导并带头践行“禁放烟花爆竹”行动。(李明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