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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户外广告设置 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桓台县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向社会征求意见
时间:2018/7/4 14:31:33 来源:桓台新闻网 【字号: 】 手机看新闻

6月26日,记者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桓台县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正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我县城市规划区内(唐华东路以东,东陈路以南,铁西路以西,红莲湖以北)户外广告、牌匾的设置区域、标准、投放时间等有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城市户外广告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户外场所、空间、设施,设立户外电子显示牌(屏)、广告牌、灯箱、霓虹灯、招贴栏、充气物、彩旗、条幅、实物模型、展示牌等为载体形式和在交通工具上设置的商业广告。

该《办法》规定,户外广告的设计风格、造型、色调、数量、体量、形式、位置、朝向、高度、材质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户外广告夜景光源应采用内透光源、霓虹灯、LED管灯或LED管带等形式,灯光不得直射居民住宅内,不能形成光污染。户外广告应当保持清洁、美观、完好,保障使用安全。污渍明显、残缺破损的,应当及时更换、修复。

该《办法》对楼(屋)顶广告设置、墙体广告设置、门头牌匾设置、围挡立牌式广告设置、公交候车亭、路名牌广告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的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楼(屋)顶户外广告设施须采用镂空面板;二层(含二层)以下建筑不得设置楼(屋)顶广告;三层建筑,户外广告设施最大高度为3米;四至八层建筑,户外广告设施最大高度为6米;九至二十层建筑,户外广告设施最大高度为8米。墙体广告设置要与建筑风格相协调,尺寸、颜色、灯光的配比要合理,设置数量不宜过多,广告支架不得裸露,不得影响建筑物的立面形象;三层(含三层)以下建筑上不得设置墙体广告;墙体广告高度不得超过檐顶高度,突出墙面的距离不得超出墙面0.5米。临街门头牌匾实行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门头牌匾底部原则上距地面2.6米以上,牌匾上部顶线与下部底线、外突墙面距离必须整齐划一,长度不得超出门面宽度,高度不得超过上一楼层窗户底线,外突墙面不得超过0.3米;门头牌匾的设置要与建筑物墙面平行设置;不得设置垂直墙面的门头牌匾;不得擅自安装遮阳(雨)罩或用遮阳(雨)罩兼作门头牌匾。严格控制条(横)幅、彩旗(带)、矩幅、拱门、气球等临时性广告的设置,经批准设置过路横幅的,下沿离地面不得少于5米,横幅的间距不得低于50米。条(横)幅、矩幅不得有飘荡、折叠、卷曲、歪斜、破损现象。充气模型广告不得使用易燃气体等。

该《办法》规定某些区域和情形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如,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市政设施、消防设施的;利用人行道、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利用危房、违法建筑物的;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内的;不符合城市规划、损害市容市貌环境或建筑物形象、安全的;商业大型立柱广告;影响建筑采光、通风、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及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的;设置跨路的框架式广告媒体的;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设置的其他情形。

据介绍,在道路两侧和道路路口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妨碍安全视距,影响交通,并不得遮挡路灯、交通标志、交通信号;不得设置在立交桥、铁路桥等桥梁上;不得妨碍无障碍设施使用;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该《办法》对户外广告的设置许可作了相关规定。户外广告的设置坚持统一规划、规范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设置许可申请,并依法取得许可后方可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举办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公益活动或者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需要临时设置充气物、彩旗、条幅、实物模型等户外广告的,应当提前十个工作日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的期限为:小型、中型广告及门头牌匾设施不超过三年;大型广告设施不超过五年;户外电子显示牌(屏)不超过六年;施工围挡广告在工程结束后五日内自行拆除。

目前,《桓台县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正面向社会征求建议,广大市民可于7月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通信地址:桓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0533-8213110;邮箱:zhifaju001@163.com。

              (岳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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