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伏天”是一年中最热的时间,伴随着气温不断升高的,还有不少市民“暴涨”的情绪,各种“一言不合就翻脸动手”的状况和“打架滋事”有所增多。7月31日,果里派出所结合在辖区发生的部分案件,向广大群众开展宣传,解读“打架成本”,提醒市民不要因为一点小事引发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酿成大祸。
近日,果里派出所受理了一起案件,居民张某在购买新车时,因为车辆赠品问题与车行工作人员刘某扭打在一起,买车现场秒变“拳击场”。
接到报警后,果里派出所民警迅速前往现场处置。经了解,张某在果里镇一家车行购买了一辆汽车,事发当日,他来到车行索要合同内规定的车辆赠品,因双方就赠品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发生争执,双方大打出手,本就炎热的夏天让双方心口火上浇油。经过民警现场调解,双方同意自行协商。
谁知事发次日,张某以刘某拒付医疗费为由,再次到派出所报案。张某认为刘某打伤自己应该赔付全部医疗费,但刘某认为,双方都有动手,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受伤,不应让自己赔付对方医疗费用。
民警调取当时监控录像,经核查证实双方殴打他人的行为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二人分别300元、400元的行政处罚,各自承担医疗费用。
7月31日,果里派出所民警来到辖区集市、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以近期发生的打架滋事案件,向群众解读“打架成本”。
“‘打赢坐牢,打输住院’,听起来戏谑,却并不夸张。”果里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天气炎热,心情也会烦躁,冲动之下的行为可能会给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设备照顾还要受到刑罚。打架斗殴后如何承担责任,首先要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根据《刑法》等相关规定,轻伤以下的,不构成犯罪可以协商解决,但是行为人依法要承担治安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除承担刑事责任,受害人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等。
(李明泽 周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