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卫计局发出通知,就加强和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我县规定,成立桓台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委托县妇幼保健院承担全县出生医学证明的事务性工作及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工作。要求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高度重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严格按《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做好硬件配置。每年组织两次对《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进行督导检查。 (田欣 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