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获悉,该院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坚持机制创新、资源聚合,注重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辐射作用,积极构建高效优质、调处有力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新机制。
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推行“3+1”调解法,“3”即通过前置,构建开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体系;“1”即跟踪问效,直至案件调解成功或结束,使仲裁程序更加便捷、高效。同时,对存在用工风险的企业及时提出仲裁建议,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民主协商工作机制,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和劳资沟通机制,畅通劳动者诉求渠道,建立协商平台,使劳动者的要求得到及时反馈,避免矛盾的累积和升级。
在此基础上,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指导基层调解组织选优配强一线调解员队伍,督促镇(街道)规范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加强基层调解员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基层调解员调解能力,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董兆云 杨姣)